Many little things

10.12.2006

我蠢我純我鈍!?

這是我的日記,我寫我的,也公開給別人看。對我處理感情的方法有意見嗎?我是蠢是純是鈍,那是我自家的事。

有人規定分手後不能做朋友嗎?有人規定要過多少個月做回朋友才叫正確嗎?又有誰說過分手後只可做hi-bye friend嗎?那我一天之後跟他做朋友,一個星期之後做朋友,幾個星期幾月幾年之後做朋友又如何?有差嗎?

感情的事,只有當時人明白分手的真正理由。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問題,就只有當時人清楚。你要胡亂猜度是你的問題。分手後要恨、要怨、要復合、要見面都是個人的選擇,有什麼一定是對一定是錯的嗎?有多少情侶分手後合好長長久久?有多少情侶分手後今生今世都當沒有這個人存在過?

我不是別的人,我是我,我不是會一年天天以淚洗臉,獨自猜想感情出問題原因的人。我們之間的感情問題,我有權利問,他願意答,他有權利問,我願意答,有什麼看不順眼?有誰說分手情侶不可以做朋友?有誰說他們不可以討論跟檢討?你們做不到,並不代表別人做不到。是的,經營過努力過的感情出了岔子,互相瞭解原因,交換想法有什麼錯?我清楚這次感情誰做了什麼,誰少做了什麼,自己要有什麼改進。總比什麼都不知道,只會怨恨對方,卻不瞭解自己有什麼欠缺的好吧!

一個人怎樣從悲傷走出來,是有自己的方法的。你以為跟一大班朋友出去玩玩就可以了嗎?在片刻的歡笑背後,還不是一個人躲在被窩中哭,狂聽傷感的歌曲,在msn內不停轉換info,或是留意對方online, offline卻不敢跟他說一句話,總在想為什麼?如果你3年感情分手了,可以一下子放得下的,我相信你並沒有怎麼投入。可是捨不捨得跟見不見這個人,交不交這個朋友是兩回事。在感情上可能各自有所犯錯,可是在做人處世,在工作生活的看法,未見得一定要否定。他跟我感情失敗了,就代表他什麼都不可取嗎?膚淺的是你們吧!跟一個人感情受到傷害,就一味的只懂逃,只懂避開這個人,把他的一切都當成是壞的,最好像從來沒有這個人存在過!我卻選擇面對,也只有面對,才會讓我更快的從悲傷中走出來。這個人是好是壞,都是我選擇讓他在我生命中擔當著重要角色的人,我不會否定他,他出現過,他離開了,我付出過,我得到過,這都是生命的一個過程。他在我生命中留下了些什麼,同樣的我也在他生命中留下了什麼。

你們放心,我經驗多得很。分手後不理睬,幾年後才做回朋友的也有、一直都當不存在的也有、立時做回朋友的也有、受我拒絕還是好朋友的也有、受我拒絕變了hi-bye friend的也有。我知道如何做才是對我最好的方法。最好的方法,不是指有沒有甩得漂亮,走得灑脫,在對方面前爭面子。而是指一個能夠最快讓你回復心情,積極的渡過低潮的方法。在對感情付出過努力的雙方,我們笑過哭過爭執過相愛過,面子是多餘的。反正他就是我選擇要作出感情努力、脫去偽裝的人,我有必要在解決我們感情問題時裝模作樣嗎?我又有必要先甩他個巴掌,再比他快一點說出﹕『永不相見!』,才能夠捍衛我的尊嚴嗎?分手了,沒有一方是贏家,雙方都是失敗者。我不需要因為怕自己受傷害而先向對方作出傷害。

你以為要恨,要ignore這個人,才能放得下嗎?告訴你,愛、恨跟ignore都是你在乎他的證明。

我嬲人從來不過一天,那是我的優點缺點,在我人生的路上,總會得出個證明。可是不論你同意與否,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處事方式,沒有一個模式是一定對的,也沒有一個是一定錯的。每個人用適合自己的那個,過自己的人生就可以了。人生不就是要無怨無悔的過嗎?如果什麼都不清不楚的藏在心裡,那會變成你的一個遺憾。

再補充,你可以不同意我的想法,不過請你尊重我個人在處理自己問題上的決定。你有什麼想賜教的,歡迎討論。

14 Comments:

  • "這是我的日記,我寫我的,也公開給別人看。對我處理感情的方法有意見嗎?我是蠢是純是鈍,那是我自家的事。"

    你既說了這樣的話, 又叫別人歡迎討論, 好像有點兒自相矛盾

    By Anonymous 匿名, at 12:26 下午  

  • 乜得你霎時間變咗個好火呀,"惹"火尤物。

    我唔太清楚你暗示嘅人同你講咗D乜,我亦唔係對你於感情上處理嘅手法有任何嘅意見。身為朋友嘅我要講嘅係,直接比意見你或批評你嘅朋友,總比背後替你不值嘅嚟得真誠同愛錫你。

    如果你仲想有呢個朋友,又或者你只係唔想人家講你嘅感情事,大可講句"多謝關心","我還好,唔洗太粗心啦。",朋友係"和而不同"的;如果你根本唔覺得佢係朋友嘅,佢任何一句說話你唔值得大費周章,大動肝火。

    感情嘅事的確係唔輪到旁人喺度吱吱咗咗。但正因為旁觀者清先講得到一D逆耳嘅忠言。雖然朋友可以打可以鬧可以笑,但過咗火位就朋友都無面比架啦。

    你絕對有權捍衛你嘅感情,但對朋友都唔可以做得﹑說得太盡。"凡事太盡,緣份定必早散"。呢句係我以前一個男朋友教我,共勉之。

    By Blogger 刀河昔一, at 1:37 下午  

  • To 匿名者:

    我是覺得有人有意見的,就當面的跟我說。我不喜歡別的人,不知就裡,胡亂猜測,在背地裡說話。我是蠢純或鈍,我們可以討論,可是我為什麼要讓什麼都不清楚的人批評?要不你就跟我問個明白再說。

    By Blogger Amanda, at 5:29 下午  

  • To 刀河昔一:

    我知道你的意思。可是我暗示的是在背地裡,胡亂猜測而任意批評的人。然後批評傳到我耳裡。我是覺得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,可以不同意,可是需要尊重。我是不喜歡不知就裡的人批評我感情上怎樣做才是對、怎樣做是錯。可以關心我,可是誰都沒有資格去教訓別人感情世界裡什麼是對什麼是錯。我連反駁的機會也沒有,就硬食批評。我在低潮時為什麼還要承受什麼都不清楚的人的批評呢?

    就如之前曾發生過的事一樣,一年都沒跟我說話幾句話的人,走來批評我貪錢。我是覺得什麼都不瞭解的人,著實沒什麼資格去批評。

    By Blogger Amanda, at 5:41 下午  

  • 芷君,我係阿欣呀,唔駛理其他人點諗架,日記只係一種舒發自己嘅渠道,感情嘅事,除咗當事人之外,其他人根本唔可以或者係冇資格發表意見,既然自己覺得自己咁樣做係舒服嘅,點解唔做喎,雖然你做到嘅我未必做到,不過我依然覺得你唔係蠢唔係鈍,你只係做返你自己啫

    By Anonymous 匿名, at 12:01 上午  

  • 很赞同你的观点,感情的事旁人确实不好评论;
    很佩服你的勇气,能执着勇敢的面对这一切。
    不知道你的故事,只在此送上祝福。

    麻瓜

    By Anonymous 匿名, at 11:36 上午  

  • 阿...欣...,在網路上...別公開我真名字ma...叫我網名就可以了..-.-"

    另外,你都要勇敢一點,我常對自己說『當能做的都做了,就要開始放下。不要讓悲傷跟失敗感佔領你太多時間,也不要否定自己。』共勉之。

    By Blogger Amanda, at 1:16 下午  

  • To 麻瓜﹕

    謝謝你路過也給我一點鼓勵!雖然我也是個容易受傷的女人,可是面對現實的勇氣,我可是有的喔!

    By Blogger Amanda, at 1:19 下午  

  • 既然你說其他人跟本不知道內情, 而你又沒有主動原原本本的說出來, 別人不知就裡而根據你提供的有限資料猜測是正常不過啊, 別人有言論自由丫, 如果你覺得他們的說話和事實完全摸不著邊的話, 那麼你根本不用勞氣吧, 因為跟本不是別人批評你, 只不過是別人得不到事實的全部而錯誤得出結論而已, 如果別人的批評是錯誤的話, 你只有提出某一些你之前沒有提出的事實真相出來澄清就可以了. 最後, 如果你希望和別人討論的話, 你也要有胸襟接受別人的批評,否則別人都只會在你背後說

    By Anonymous 匿名, at 1:57 下午  

  • 感情的事,局外人從來就不應該也沒資格評論,更何況是教訓?!我勞氣的是,他們既沒有向我求證事實,自己猜測,還要批評我什麼是對什麼是錯。

    我沒有必要跟所有人攤開事實的全部,來澄清什麼,因為那是我私人的事。我自己的私事,誰有權利,有資格說對錯?再說,縱使他們有多深的經驗,都不見得他們認為的就是對的。

    在這事上面,他們沒有跟我討論,我沒有辯駁的機會。那不是溝通。既沒有跟我討論,我也不需要有容納他們批評的胸襟。

    如果是我願意跟他討論的,而他的批評有理有據的,我當然有接受批評的胸襟。可是如果那是抱有看八卦雜誌的心態,單憑片面之詞就來訓斥我,我有必要有包容他們的胸襟嗎?

    這是我的日記,記載著我的心情。我也希望我的讀者是抱著關心我尊重我的態度來分享我的人生。

    By Blogger Amanda, at 2:34 下午  

  • 妳說 "沒有必要跟所有人講事實的全部", 那麼別人就不會去向妳求證事實了(橫豎你也不會說喇)
    她們沒有對著你說你不對呀, 那就不是批評了 (只不過是講壞話, bad mouthing), 沒有資格評論不等於不評論呀, 呢個世界你控制不了人們說什麼(除非你是封建國家的領導人),所以如果你公開任何資料給別人看見的話, 你就要有心理準備別人想說什麼也可以. 我不是幫那一些講壞話的人, 只是想你知道網上(世界上)什麼人都有, 你不能只希望有人虛寒問暖而沒有人上來踢館, blog就是blog, 不是私人地方(沒有法律保障其他人不准睬場), 你應該考慮清楚才把資料上網.
    最後, 我認為愛情事件沒布討論餘地, 愛情是宗教, 沒有答案, 而你說了多次 "我私人的事。我自己的私事", 那就不要隨便放上blog了, 或者設定為Private, 不要讓人看見, 否則和把自己的內衣掛在窗前以為沒有人看見一樣自欺欺人吧

    By Anonymous 匿名, at 11:31 下午  

  • 請你看清楚,我是說沒有"必要"向"所有人"講事實的全部,我沒有說我不會講。我當然會"選擇性"的向某些人分享事情的全部!別人不向我求證,跟我會不會告訴他全部事實是兩回事。

    這是我的日記,我放在網上當然是公開的讓人看見的,這不是一個forum,我沒有要列出我的感情問題,找人來跟我討論。這個blog是我抒發自己情緒的地方,讓我的友好知道我的想法跟近況的地方,而不是為了讀者而寫的專欄。

    我當然會預料到也不能控制別人跟我持反對的意見,可是並不代表我不會為反對的意見而憤怒吧!那我把我的憤怒,在我抒發感情的地方發洩,那你又有什麼意見呢?

    By Blogger Amanda, at 12:36 上午  

  • 我的意見是:

    "憤怒有損妳的健康,於人可損,於己可益呢"

    By Anonymous 匿名, at 1:24 上午  

  • 感謝你的意見 。

    By Blogger Amanda, at 1:53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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